修法完成並在今年4月份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簡稱個資法,行政院隨即在8月份拍板定案,決議分兩階段來實施,其中較無爭議性的條文,已於今年10月1號正式上路了,而且不再有緩衝寬限期,其適用對象包括了自然人(也就是一般人),法人(企業)或其他任何3人以上的團體,公司企業內保存的客戶資料動輒數十萬筆,因此無不嚴陣以待,最大原因就是那天價的損害賠償金額,你是否感受到它所帶來的震撼了呢? 其實在台灣,一般小市民對於個人資料安全的警覺度還算足夠,原因就在於不法詐騙集團橫行,在新聞事件與政府屢屢宣導之下,雖已久病成良醫,但沒人敢保證,下一回是否會被推陳出新的手法給誘騙上當,所以個資法的正式施行,對一般人來說,不能不說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,然而反過來想,我們卻也可能在不經意的情況下,觸犯了個資法的規定,另外要是個資洩漏遭受損害,又該如何向對方求償?所以我們都該好好認識一下,這項與個人權益切身相關的重要議題。